工程预算编制要求:(GBJ83-85)《建筑结构工程预算编制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0-89)《混凝土结构工程预算编制规范》(GBJ3-88)《砌体结构工程预算编制规范》(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GBJ210-83)《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1.12.1施行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01-83)《土方与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02-83)
前期工程预算审计
审查项目立项合理性,重视前期工作管理,对投资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主要审查工作如下:
1.决策程序
重点审查决策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需要。
2.项目建议书
审查编制的规范性,理想目标是否明确合理。
3.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内容完整性和结果合理性,以及论证是否合理、严谨。
4.投资估算
对投资估算使用的资料、数据、指标合理性进行研究。
近年来,随着政府基本建设力度的加大,投资审计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级政府部门对投资高重视,这对审计和审计人员来说,既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鞭策和压力然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 ,一直是困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某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审计进行项目工程预算审计,应当自被审计单位交齐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资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中的高估冒算还比较普遍, “三超”现象严重 ,通过重点抽查审计,可以发现并纠正大量违法乱纪行为,从总体上有效遏制超计划投资,节约大量的政府财政资金。
工程预算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及承诺费。除自有资金、 财政拨款和发行股票外,凡属有偿使用性质的资金,包括国内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均应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应重点评估借款分年用款额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利率的计算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有低估现象。项目建设期利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