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计划文件,包括 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文件、单位工程项目一览表、分期分批投产的要求、投资指标和设备材料订货指标、建设地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批件、施工单位主管上级下达的施工任务等;
(2)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设计说明书、总概算或修正总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文件,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建设地区的调查资料,包括气象、地形、地质和其他地区性条件等
工程预算主要是根据 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工程预算应注意按土石类别或土方和石方分别计算工程量,以便套用定额进行计价。路基土石方的开挖、装卸、运输是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则是按压(夯)实的体积计算。当移挖作填或借土填筑路堤时,应考虑定额中所规定的换算系数。即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乘以规定的换算系数进行计价。由于施工机具存在经济运距的问题,如推土机推移土石方的经济距离,中型推土机一般为50m-100m,超过经济运距是不经济的,而汽车的运距若小于500m,也难以发挥汽车运输的优势。
工程预算编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